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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4月入职17年6月生产开始休产假,产假结束后我要求回公司 公司让我继续休哺乳假合同因三期自然延

16年4月入职17年6月生产开始休产假,产假结束后我要求回公司 公司让我继续休哺乳假合同因三期自然延续到18年6月,18年6月哺乳假结束公司不打算让我回去,合同到期解聘我,但在补偿金的问题上,按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可是公司给的资料里头前12个月产假四个月空白为0。产假实质是有工资的 当时我是从社保局一次性领了生育保险金,那这个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不是应该把产假工资填上去再拉平均值的吗。问过公司人事 公司方以我从社保那领了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这样合理吗 还有公司16年度年终奖全员都发了就没发给我,劳动合同上明确写了有一定的年终奖。我个人认为是公司对孕妇的歧视,是否可以按公司员工奖金最低标准追回。
提问时间: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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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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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那是补偿金可以申请仲裁还是两个问题都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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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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