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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工作10年有余,与公司得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怀孕,怀孕期间请了四个月病假,

本人在公司工作10年有余,与公司得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怀孕,怀孕期间请了四个月病假,于2018.96月产子开始休产假,产假结束后公司给予一个月的哺乳假,之后开始是病假,目前为止病假已有四个月。请问我可以再请两个月病假吗?公司是否有权利辞退或者给我调动岗位?
提问时间:20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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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单位工作10年以上病假为12个月。你已经请4个月病假,还有8个月病假,不可以辞退或者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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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个病假计算是累积的还是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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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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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不太明白这个意思,能打个比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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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就是你目前是12个月的医疗期,18个月内没有累计满12个月的话,18个月后从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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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个适用于所有地区的公司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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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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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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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个十八个月的周期是从病假的起点开始算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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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没有具体规定了,实践中以第一次病假起算的多一些。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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