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劳动纠纷

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李某为例,探究用人单位变更对劳动合同的影响

16年9月李某毕业后应聘在山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任设计师助理,当时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是1年,17年9月28日,李某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1年,但合同的用人单位却是山西某贸易有限公司。此后李某得知08年1月1号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了解到“实业公司”和“贸易公司”的老板是同一个人,他注册“贸易公司”的目的就是用来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每年在这两家公司之间轮换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就永远签不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李某还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问时间:2021-05-28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好,李某在每次与新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都是可以向前一家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因为之前的公司如果不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之前的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交流头像
用户
能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吗?李某不能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李某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李某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的情形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更多郑州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