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 |
法律依据 |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受理条件参照我市有关文件,一般要求能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并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博士后研究工作有成果、有效益,学术技术水平较高。 |
申请材料 | 一、《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当年的考核评估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一、据工作需要,发布考核评估文件,通知有关单位;二、受理各单位自评材料,并进行初审;三、对各单位上报的自评材料中重点数据和有疑问数据进行抽查;四、将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分别提出合格名单及限期整改名单,逐级报领导审定;五、主办人将评估结果拟文公布。 |
时 限 | 随博士后工作站考核评估同时进行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