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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
法律依据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受理条件参照我市有关文件,一般要求能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并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博士后研究工作有成果、有效益,学术技术水平较高。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当年的考核评估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程  序 一、据工作需要,发布考核评估文件,通知有关单位;二、受理各单位自评材料,并进行初审;三、对各单位上报的自评材料中重点数据和有疑问数据进行抽查;四、将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分别提出合格名单及限期整改名单,逐级报领导审定;五、主办人将评估结果拟文公布。
时  限 随博士后工作站考核评估同时进行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相关表格下载


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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