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中国·深圳博士后创新讲堂讲座专题申报 |
法律依据 | 一、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97〕287号) 三、关于印发《中国?深圳博士后创新讲堂活动规则(试行)》的通知(深人发〔2007〕44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个人申报或委托所在单位申报: 一、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并在本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在站博士后或其合作导师; 二、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并依托高等院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深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并开展科研工作的高等院校的在站博士后或其合作导师; 三、经深圳市人事局批准成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或其合作导师; 四、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单位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或其合作导师。 |
申请材料 | 一、《中国?深圳博士后创新讲堂专题申报表》; 二、主讲人及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高像素数码照片(电子版)各1张; 三、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情况介绍、当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1000字以内,电子版文字稿); 四、讲座详细提纲或全文。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教育培训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编办) |
程 序 | 一、个人或所在单位向市人事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深圳市人事局组织专家对专题进行评审; 三、深圳市人事局在网站公布专题,并组织实施。 |
时 限 | 1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