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博士后进站申请管理 |
法律依据 | 一、《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二、《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深府办[1996]74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人员。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
申请材料 | 一、《招收博士后审核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一式4份); 三、《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同2); 四、博士后申请表复印件(验原件); 五、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国家人事部或部分省(直辖市)人事厅(局) |
程 序 | 一、承办人初审,交处领导审定; 二、承办人收存相关材料存档,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招收单位,由单位将进站材料寄达博士后流动站,再由流动站向全国博管会或省(市)博管办申报; 三、招收单位收到全国博管会或省(市)博管办的入站通知后,持通知和博士后工作协议到我局办理入站备案手续,开具进站通知。 |
时 限 | 3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