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重要工业品(稀土)出口申请 |
法律依据 |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8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有稀土出口基数和出口实绩的法人企业。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数量,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经营规模、产品来源及流向、销售收入、税金总额、创汇情况);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出口合同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贸工局 |
决定机关 | |
程 序 | (一)根据商务部有关公告,企业提交申请; (二)汇总转报商务部; (三)商务部下达配额数量。 |
时 限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每年公布一次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