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 |
法律依据 | 一、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 二、印发《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办[1996]74号) 三、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当年有关设站单位考核评估的通知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受理条件参照人事部当年有关文件,一般要求能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并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博士后研究工作有成果、有效益,学术技术水平较高。 |
申请材料 |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表》(人事部网站下载) 二、《工作站清单》(人事部网站下载) 三、人事部和省人事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国家人事部 |
程 序 | 一、按照人事部及省人事厅指示发布文件,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评估; 二、受理各单位自评材料,并进行初审; 三、对各单位上报的自评材料中重点数据和有疑问数据进行抽查; 四、将评估情况进行汇总,逐级报领导审定; 五、主办人将审定结果拟文上报省人事厅。 |
时 限 | 根据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规定时间上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