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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
法律依据 一、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
二、印发《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办[1996]74号)
三、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当年有关设站单位考核评估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受理条件参照人事部当年有关文件,一般要求能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并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博士后研究工作有成果、有效益,学术技术水平较高。
申请材料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表》(人事部网站下载)
二、《工作站清单》(人事部网站下载)
三、人事部和省人事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决定机关 国家人事部
程  序 一、按照人事部及省人事厅指示发布文件,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评估;
二、受理各单位自评材料,并进行初审;
三、对各单位上报的自评材料中重点数据和有疑问数据进行抽查;
四、将评估情况进行汇总,逐级报领导审定;
五、主办人将审定结果拟文上报省人事厅。
时  限 根据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规定时间上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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