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 |
法律依据 | 一、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二、印发《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办[1996]74号)三、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当年有关申请设站的通知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核准表》(从网上输入规定的信息,传送到指定的网站,并打印出该表格); 二、建站申请报告(电脑打印,内容包括企业概况、研发机构和研发人才队伍、研发项目和研发经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的科研和生活条件等); 三、《申请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网上下载打印); 四、企业营业执照、获奖及其相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国家人事部 |
程 序 | 一、接到建站申请报告15个工作日内,到申请单位考察调研; 二、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报处、局领导审定; 三、承办人将有关材料呈报省人事厅、国家人事部审批。 |
时 限 | 根据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规定时间上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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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核准表
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