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 |
法律依据 | 《关于申请设立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深人发(2005)40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
申请材料 | 一、《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市人事局网站“深圳博士后工作站”中下载); 二、附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证书,提供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专题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研发机构、科技人员、科研项目、经济实力等情况。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一、受理各单位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二、每年底以前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评议,重点是企业经营状况、研发机构和研发人才队伍、研发项目和研发经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的科研和生活条件等; 三、根据调研情况,提出推荐意见,逐级报领导审定; 四、主办人按审定结果拟文通知有关单位。 |
时 限 | 每年12月底以前完成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