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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
法律依据 《关于申请设立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深人发(2005)40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市人事局网站“深圳博士后工作站”中下载);
二、附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证书,提供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专题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研发机构、科技人员、科研项目、经济实力等情况。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程  序 一、受理各单位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二、每年底以前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评议,重点是企业经营状况、研发机构和研发人才队伍、研发项目和研发经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的科研和生活条件等;
三、根据调研情况,提出推荐意见,逐级报领导审定;
四、主办人按审定结果拟文通知有关单位。
时  限 每年12月底以前完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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