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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出站申请管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博士后出站申请管理
法律依据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在我市所属设站单位或创新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或期满考核合格者。
申请材料 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经费审核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期满出站考核表; 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资金拨付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程  序 一、各单位进行博士后出站考核前通知我处,我处派人参加; 二、受理各单位提交的《在站博士后补助经费申请表》和考核表等材料,并进行初审,拟出补助发放名单; 三、报处、局领导审定; 四、经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协调后,统一安排发放。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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