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博士后出站申请管理 |
法律依据 |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在我市所属设站单位或创新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或期满考核合格者。 |
申请材料 | 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经费审核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期满出站考核表; 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资金拨付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一、各单位进行博士后出站考核前通知我处,我处派人参加; 二、受理各单位提交的《在站博士后补助经费申请表》和考核表等材料,并进行初审,拟出补助发放名单; 三、报处、局领导审定; 四、经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协调后,统一安排发放。 |
时 限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