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深圳市主要农产品(蔬菜)生产基地认定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申请单位应当是经本市工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生产基地的管理主体应当明确。该基地应当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标准,并承诺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 生产基地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和生产经营台帐,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监测技术人员和检测设施,产品应当进行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检测。 申请认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生猪饲养场年出栏量为5000头以上; (二)市内蔬菜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市外蔬菜生产基地连片300亩以上,且生产基地总规模达到2000亩以上; (三)市内工厂化种苗厂、工厂化养殖场水体1000立方米以上,深水网箱连片2组以上,符合《深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连片50亩以上,或者网箱养殖连片2个渔排(12个网口)以上;市外淡水、海水池塘养殖连片200亩以上,高位池养虾连片100亩以上,蚝类养殖连片400亩以上,或者深水网箱养殖连片2组以上。 |
申请材料 |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向市农林渔业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生产基地用地证明(从事水产养殖的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或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四)生产基地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要求的证明; (五)与本市农产品经营者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自产自销者另行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 与外地企业合作联营兴办的生产基地,尚需提交市外生产基地合作证明。 《申请表》的填写要真实、准确,所要求填写的内容不能空缺,附件应当齐全。特殊情况无法填写的内容,需要提交书面理由。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申请表(蔬菜)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
程 序 | 对生产基地的评审,由市农林渔业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对生产基地的评审包括下列内容: (一)核实申请认定生产基地的相关材料,包括生产基地的用地或水产品养殖证明、合作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 (二)核实生产基地的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等认证证书,考察生产基地生产环境质量。 (三)核实生产基地生产规模,检查生产基地的生产技术、管理措施和投入品使用记录。 (四)检查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必要时随机抽取部分农产品样品进行检验,对其持有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数据和报告,予以认可。 对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生产基地,由市农林渔业局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认定为本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 市农林渔业局应当发布公告公布获得认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名单,并书面通知通过认定的生产基地及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 |
时 限 | 无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书》有效期3年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每年年审 |
表格下载
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申请表(蔬菜).
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申请表(渔业).
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申请表(生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