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保税区内生产企业产品内销的办事指南: 保税区内企业产品内销需提交的材料 深圳的保税区内设立的生产性企业自产产品内销 |
法律依据 | 福田保税区海关监管新模式下保税监管科业务办理流程(暂行)(2006年6月)第十二条;《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条件许可即予办理。 |
条 件 | 1、所申请的企业是注册在深圳的保税区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性企业; 2、内销货品应为经过保税区内企业生产加工的自产产品; 3、内销货品应符合国家关于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 |
申请材料 | 1、企业申请文件(公司盖章)原件1份 2、产品内销申报表 原件1份 3、含进口或国产料件产品结构自报表 原件2份 4、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 复印件1份 5、海关备案单或保关单 复印件1份 6、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 7、企业设立批文 复印件1份 8、公司章程 复印件1份 |
申请表格 | 1、 产品内销申报表 2、 含进口或国产料件产品结构自报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
程 序 | (一)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 (二)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三)局、处领导复审、签发批准文件。 |
时 限 | 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内销批文;一次内销批文的有效期为半年,有效期在批文中注明。 |
法律效力 | 取得批文后方可到保税区海关办理产品内销手续。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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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内销申报表
含进口或国产料件产品结构自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