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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企业迁出保税区(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保税区企业迁出保税区的办事指南:
保税区内企业迁出保税区应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1、 迁出保税区申请书(保税区内公司盖章) 原件1份
  (注:申请书由企业书写,陈述清楚原因及内容。申请书应先由水电及场地租售部门加签关于水电和房租的支付情况的意见;并由企业所在地保税区服务中心加签意见;福田保税区内企业还需要保税区管理局监管协调处加签关于车辆情况的意见,或广东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出具的《取消通知书》,并由保税区管理局监管协调处盖章。)
2、董事会决议(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原件1份
3、公司验资报告 复印件2份
4、企业成立批文及历次变更批文 复印件各1份
5、公司章程及历次变更补充章程 复印件各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1份
 (注: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决定机关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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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保税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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