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初公司和我们20人协商让我们变更劳动地点,这里要强调的是接收公司是集团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和我们签订合同的法人不一致,名称也不一样),我们不同意去,然后七月底公司就依据变更劳动地点的40条对20人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这里有两点疑问:如果法人和公司名称不一样,是否可以按照这个变更,其实公司在北京被另一家公司收购,是否应该先变更到北京所属单位,这样做是否属于违法裁员; 第二点我们并不知道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就要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公司没说,我们不了解劳动法),后来说是依据这一条发放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否属于欺骗行为.
我2007-8-6入职,2008-1-1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标明月薪1500元,我的实际月薪3000元,工作至今,a.(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2007-8-6——2008-1-1期间公司没有为我交社保,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每月发工资比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晚5-13天。我向公司递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赔偿(赔偿理由a.和b.)的“辞职
公司在未与员工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公司效益不好。请问,这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除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作为赔偿金外是否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判定违法的依据是什么?劳动法的第几条?提前一个月下
我是一家县级国营客运站的固定工人,但是在没有任何原因的前提下,被分流到一家私营客运站,如果我们不同意分流,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吗?谢谢
现在他就是不帮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那我去新公司如果签了合同会不会违法?麻烦您了
2010年1月25号,我用公司邮箱向老总提交了辞职信,后面老总找过我,让我3月1号回来办,到了3月1号回公司办理的时候,又说不能办了,而且一直拖着我,现在我已经找了一家新公司准备上班,如果以前公司还是没有办理好的话,我能否到新公司上班?
律师您好 我5月21收到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我公司将于5月31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第四十条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我的规定。请问我是否申请公司违法解约。并且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要求公司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
经过: 2009年公司采购主管易主,新采购主管甲以当前价格95%的单价向供应商A采购公司所需的部门生产必需品。 同年采购主管甲、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对供应商A进行现场确认,认定为供应商A为合格供应商。 2010年公司采购主管再次易主由新采购主管乙担当,供应商A在10年4月提出某三个物品涨价,经过网络调查确认确实原
我在外企工作已11年3个月了(1995年5月1日至2010年8月20日)最后一次签合同时间是08年4 月1日,合同期为(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共3年。现8月20日公司要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为解除两字没有别的说明。请问:1、公司解除合同是还违法。2、我可否得到2倍经济补偿金吗?3、经济补偿金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4、已超10
在公司上班1年多了,但是社保是在公司工作半年才开始买的,请问是否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公司上班1年多了,但是社保是在公司工作半年才开始买的,请问是否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七月初公司和我们20人协商让我们变更劳动地点,这里要强调的是接收公司是集团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和我们签订合同的法人不一致,名称也不一样),我们不同意去,然后七月底公司就依据变更劳动地点的40条对20人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这里有两点疑问:如果法人和公司名称不一样,是否可以按照这个变更,其实公司在北京被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