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7月25日到公司上班,2012年9月15日辞职,辞职当月走的时候公司压了我半个月的工资不给,我2012年10月16日去的劳动监察大队受理,2012年10月23日申请的劳动仲裁,以两年中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节假日补休,我能索要2010年9月推后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赔偿和加班费的赔偿吗?有人说时效过了,有人说侵害时间一直在持续,没有超过实效,请问到底该怎么算?
我是2011年5月到公司上班,2011年11月公司为其买的社保。到2012年6月公司以我怀孕为由辞退我。同年7月我申请了仲裁里面有申请了双倍工资赔偿(从2011年5月到2012年6的因为我手上没劳动合同)。同年8月仲裁开庭,开庭的时候公司代表律师拿出一份劳动合同,当我拿到劳动合同仔细查看的时候,封面封底的署名不是我的笔迹,而且
我2010年10月21日-2011年9月27日在某公司工作。对方拖欠我提成工资7000元整。现在已经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立案,申请提成工资 和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导致的双倍工资倍偿。还有恶意拖欠工资产生的百分之35的经济补偿。 我想问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审理下,让我去劳动仲裁的话。那我双倍工资的受理时效应该是多会儿??? 法律有
我于2010年10月21日-2011年9月26日就职于某单位,在此期间该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没有缴纳社保。并且该公司拖欠7000元提成未发放。我在2012年9月24日在劳动监察立案,该公司只给我2000元的提成款。今天去劳动仲裁提交申请,工作人员说我的双倍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申请时效过了。 我想问一下到底过了没有???应该
我于2010年10月21日-2011年9月27日就职于某房地产公司。该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因有一个商铺拖欠租金所以没给我结清提成工资。 我于2012年9月24日在劳动监察大队立案,此前我多次与该公司联系咨询提成问题,该公司回话说租金未缴清。但是10月1日该商户就与公司签订合同满1年了。我去过商场看到商户还在。因而投诉
我从2010年9月上班,2011年11月辞职。2012年5月提出仲裁,算过了时效了吗?法院说时效已过。但是仲裁又接了判了 如果是离职算起,那为什么法院会判超过实效
2010年11月份到2012年1月底无故被公司裁员,2012年2月份申请劳动仲裁后,对方上诉。现开庭对方说我已超过领两倍工资时效?两倍工资时效应该在2010-2011年内有效?现法官休庭争论这个时效。这个时效不是被裁时间后一年内有效吗?怎么会是在工作一年中呢?有律师帮忙说下,或者提供一些案例帮忙跟法官争取下。
我于2010年7月25日-2012年9月15日在公司上班,走的时候公司压了我半个月的工资不给,我2012年10月16日去的劳动监察大队,没有调节成,2012年10月23日申请的劳动仲裁,两年中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能索要双倍工资的赔偿吗?是否已过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