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和劳动保险补偿时效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和劳动保险补偿时效 我于2010年10月21日-2011年9月26日就职于某单位,在此期间该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没有缴纳社保。并且该公司拖欠7000元提成未发放。我在2012年9月24日在劳动监察立案,该公司只给我2000元的提成款。今天去劳动仲裁提交申请,工作人员说我的双倍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申请时效过了。
我想问一下到底过了没有???应该怎么和工作人员说??
法律规定在发生劳动纠纷起一年之内也就是2012年9月25日止
我在次日期内在劳动监察立案 这有怎么算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58646……(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2-10-0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