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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双倍工资的受理时效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双倍工资的受理时效 我2010年10月21日-2011年9月27日在某公司工作。对方拖欠我提成工资7000元整。现在已经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立案,申请提成工资 和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导致的双倍工资倍偿。还有恶意拖欠工资产生的百分之35的经济补偿。 
我想问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审理下,让我去劳动仲裁的话。那我双倍工资的受理时效应该是多会儿???
法律有规定是在我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一年内。一般来说应该是从11年9月27日起到12年9月26日止,但是我12年9月24日在劳动监察局立案的。
我想问这样算下来,如果劳动监察让我向劳动仲裁申请维权,那么的我双倍工资受理时效过了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58646……(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2-10-0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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