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今年53岁,今年七月一日,进了一家制衣厂上班,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14小时,在12月份的时候因身体原因,到12月11日为止,辞职时就打个电话口头上说了一声,在工作期间工作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该公司发工资是记件形式,每月8号-10号发前一个月工资,就是11月份和12月份10天的工资,老板以辞职只能按临时工发放工资,余下月份的工资,在前几个月已支付超出!去劳动监察处咨询,劳动法只能保障女性50周岁以下的劳动的,现在我们该怎么进行维权~如果要向法院诉讼,应该怎么做?这样的胜率有多少?
我是2012年1月到现在的公司工作的,做财务经理,公司不给所有的外戚人员签劳动合同,也不买保险,公司有许多不公平的事,我想离开,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1、劳动合同签订后不给本人 2、节假日加班没有加班费,理由是工资本来就不低; 3、没有年假 4、社保缴费没有按工资收入为基数,而是以最低基本工资为参保基数 5、公积金说是购买却没有公积金卡给员工
我在一家培训机构当老师,但是签了培训合同才上岗,服务期为一年,不满一年赔2000.开始培训了才觉得坑爹——这个培训就是在听听课,发写资料就完了。最后我4个月之提出后辞职,公司已没满服务期为由扣我一个月的工资,可是这个培训根本就什么都没培训啊?我是不是应该让他们提供任何证明花了那么多钱的培训?我应该如何才能
到这个月低公司拖欠我工资已达5个月之久,也是我提交投诉劳动监察一个半月了,当初劳动监察告诉我他们处理期限是2个月,我想问的是这两个月一过,公司仍是拒不支付,除了仲裁,我还有其他途径吗,比如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我在9月进入广州一家整形医院工作,事实上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有注册,对外与对内有不同的名称。 进去的时候签定了两个月的试用合同,并于11月1日已经到期!到期后,并没有收到主动的转正通知,自己问了,后面于8号填写了转正申请表,我以为一切会顺其自然!但是事实上,到了12月15日发了工资依然是试用工资的时候,我就跟
2010年1月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2010年7月公司收走毕业证和学位证;2011年8月,因工流动性大不适合女性长期发展, 工作期间长期伏案加班等导致颈椎病等原因,口头辞职,后索要证件无果;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上4险(正式员工是5险1金);至2013年1月未办理入职手续,但公司要求向异地项目部递交辞职信办理离职手续,方返
我是天津一汽丰田成型部员工,在我申请产假时,课长要求我签一份草书,内容是我自愿休假6个半月后回来听从领导工作安排,包括加班,跟班。如果不签草书就只批我4个半月假(产假)所以我签了。可是现在上班后2个月了,却出现颈椎病,医院检查了也上报了,但是工作没有因此而改善。昨天上班因颈椎疼痛而且大量出汗,没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