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维权
劳动维权 我妈妈今年53岁,今年七月一日,进了一家制衣厂上班,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14小时,在12月份的时候因身体原因,到12月11日为止,辞职时就打个电话口头上说了一声,在工作期间工作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该公司发工资是记件形式,每月8号-10号发前一个月工资,就是11月份和12月份10天的工资,老板以辞职只能按临时工发放工资,余下月份的工资,在前几个月已支付超出!去劳动监察处咨询,劳动法只能保障女性50周岁以下的劳动的,现在我们该怎么进行维权~如果要向法院诉讼,应该怎么做?这样的胜率有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xj090……(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3-01-25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