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终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不能享受退休待遇或不能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A女士,1961年10月25日出生,2006年1月份入职珠海XX公司做员工,A女士入职XX公司前未办理过国家规定社会保险,入职XX公司后,XX公司依法为A女士逐月购买社会保险。2011年10月26日,XX公司单方解除了与A女士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XX公司的理由为,A女士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A女士虽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够,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和领取养老金。
问题:XX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是否合法?若XX公司的行为不合法,XX公司是否应当向A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或A女士可否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要求XX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终止与A女士的劳动合同后需要支持经济补偿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那么用人单位理所当然地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女士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能和没有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情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范围。
另,在广东省,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二00九年六月八日发布了《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粤劳仲函1号,以下简称“1号文”),该文件指导劳动仲裁委解决了两个问题:
1、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返聘或者在其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但在司法实践当中,“1号文”仅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具有参考和指导性的作用,法院一直倾向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同一案件,在仲裁阶段与在法院审判阶段可能会因参考不同的审判标准而形成不同的裁判结果;因此,在诉讼个案中,法院系统判决仍存在很大风险推翻1号文的解释。
那么,A女士个案在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必然得不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诉讼阶段,若法院倾向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将会是什么?
我公司有一名女工于2000年6月入厂,今年9月份就50岁了,公司想在该员工满50岁时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有给该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社保.像这种情况,厂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给经济补偿?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但是劳动合同还未到期,请问现在是否需要和该员工该签聘用协议?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是之前公司和她签订的3年期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 1、请问现在公司是否需要终止当前劳动合同,改签聘用协议? 2、如果是,就当前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否需要做出赔偿金? 3、如果员工同意该签聘用协议,在该签聘用协议后再解除协议,是否还需要就退休前的工龄部分支付赔偿金? 谢谢!
员工以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与未购保险为由提出辞职,是否会有经济补偿金?
我是08年进入该公司,至今已工作两年多了,但公司一直拒绝签定劳动合同,也从未购买过任何保险,现在如果我以此提出辞职,公司是否承担经济补偿金?如果有,该怎样计算?感谢!
我于1995年3月进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刚进厂时没有合同,我记不清什么时候开始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我只记得我们员工对工资待遇和经常加班不满,向公司提意见,没有改善就罢工,于2004年前曾经罢工多次。公司于2004年7月没经过协商就把我们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因担心失业没工作,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派
我于1995年3月进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刚进厂时没有合同,我记不清什么时候开始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我只记得我们员工对工资待遇和经常加班不满,向公司提意见,没有改善就罢工,于2004年前曾经罢工多次。公司于2004年7月没经过协商就把我们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因担心失业没工作,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派
我于1995年3月进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刚进厂时没有合同,我记不清什么时候开始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我只记得我们员工对工资待遇和经常加班不满,向公司提意见,没有改善就罢工,于2004年前曾经罢工多次。公司于2004年7月没经过协商就把我们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因担心失业没工作,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派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本人因为工作过度导致腰椎间盘突出住院,住院期间合同到期公司通知已不再续签,但是可以延期到出院办理离司手续,住院期间公司只发两百多元的生活费,我想问经济补偿金是从合同到期的时候计算还是从我出院的时候办理离司手续的时候开始计算。2005年到2010年10月31号可以得多少补偿金。 我想问的是经济补偿金是从我合同到期
你好,我们公司有个工人已经62岁,1949年6月18出生,2008年6月1日进入我公司,公司没给他买社保,请问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如果需要,需要支付多少?
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还差4年,公司要和我解决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否要赔偿我经济补偿金?
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还差4年,公司要和我解决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否要赔偿我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