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终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不能享受退休待遇或不能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终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不能享受退休待遇或不能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A女士,1961年10月25日出生,2006年1月份入职珠海XX公司做员工,A女士入职XX公司前未办理过国家规定社会保险,入职XX公司后,XX公司依法为A女士逐月购买社会保险。2011年10月26日,XX公司单方解除了与A女士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XX公司的理由为,A女士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A女士虽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够,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和领取养老金。
问题:XX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是否合法?若XX公司的行为不合法,XX公司是否应当向A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或A女士可否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要求XX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cgg07……(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2-10-31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