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仲裁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间与补养老保险问题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间与补养老保险问题 我于1995年3月进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刚进厂时没有合同,我记不清什么时候开始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我只记得我们员工对工资待遇和经常加班不满,向公司提意见,没有改善就罢工,于2004年前曾经罢工多次。公司于2004年7月没经过协商就把我们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因担心失业没工作,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派遣到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其实我进单位时劳务派遣公司根本没成立。之后我于2004年7月24日至2010年6月25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2010年6月25日合同期到后,公司不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我办离厂手续时,公司从2008年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只有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前的没有经济补偿金,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按法律法规计算应该得多少?而且现在经济补偿金还没给我。还有公司于2003年8月份才开始帮我交养老保险,之前我于2007年自己补交了8年加3个月,一共花了15000左右,现在我失业了,我想要单位把我自己补交的那些经费给我?我应该怎么办呢?程序如何进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程丽娟(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0-07-14 16: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