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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某租赁公司对被申请人某医院租赁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案
发布日期:2022-0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简介】
申请人为某租赁公司,被申请人为某医院,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0年签署了《某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租某设备一套,用于被申请人院内的医疗设备使用,租赁期限为八年。被申请人依照租赁设备合同的约定按月向申请人支付租金。后期,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落实情况签署了《补充协议》,进一步确认租赁期限为2010年3月4日至2018年3月3日,并且明确了在租赁期限内具体的租金核算阶段。自《某设备租赁合同》签署以来,申请人一直依照约定履行合同,提供租赁设备并协助租赁设备厂商对租赁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被申请人将租金支付至2017年6月后,便暂停了对申请人租金的支付。

2017年7月,经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某设备租赁合同》,并就终止事宜于2017年8月签署了《合同终止协议书》。约定《某设备租赁合同》于2017年8月终止,并约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合同执行期间有关收入及应付账款的清算,并于2018年1月之前完成清算并支付。

经过清算确认,截至2018年1月,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合同终止清算款共计人民币31450000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确认此应付款项的《未付款说明》。但至2018年1月,被申请人并未向申请人支付前述经清算确认的款项。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双方约定简化仲裁程序,适用简易程序,正常开庭出具裁决书。

【争议焦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合同终止清算款的具体数额是多少?

【裁决结果】
仲裁庭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的《某设备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

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终止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于2017年8月终止双方签订的《某设备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进行项目清算及款项支付,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合同终止清算款的仲裁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关于清算款数额,双方在庭审过程中最终确认为30450000元,仲裁庭予以支持。

关于仲裁费的承担,根据《仲裁规则》第54条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93、97、98 条,《仲裁规则》第 54 条、第 75 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终止清算款30450000元;(2)本案仲裁费199800元,由申请人承担99900元,被申请人承担99900元。由于申请人已预交了本案仲裁费,被申请人承担的仲裁费99900元直接支付给申请人。上述第(1)、(2)项裁决款共计30549900元,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45日内支付给申请人。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8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仲裁规则》第54条:(1)仲裁庭应当在裁决书中确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2)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承担的比例。

《仲裁规则》第7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放弃选定仲裁员、答辩、举证和质证等权利和期限,进行快速仲裁。

【结语和建议】
此案例为租赁合同纠纷,案例中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终止清算款的支付事宜进行仲裁。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设备租赁合作签订协议。后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双方对清算款存在争议,提起仲裁。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在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下,裁决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企业在签署设备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签署设备租赁合同注意事项,看清每一个条款,详细了解设备情况,并在合同中注明设备维修责任。在租赁过程中,双方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也应本着友好协商、公平正义的原则解决问题,使双方合作顺利进行下去。

建议:

1、建立行业规范。设计专门的规范性合同文本,降低合同签订的随意性。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应在遵守《民法典》的前提下,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设备维修的相关事宜和费用问题、赔偿责任的履行和追究,以及租赁设备的技术指标,违约责任的处理等,以减少履行期间的风险。

2、构建集中管理的行业管理模式。由于目前大部分合同当事人法律观念和认知缺乏,承担责任的方式较为分散,属于民间意义上的自我管理模式。建议统一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方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综合保护,一方面有利于行业行为的集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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