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禽屠宰厂(场)定点屠宰资格管理及申办程序
(一)资格条件
1.在兵团辖区内建设、开办畜禽屠宰厂(场),必须符合《兵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规划纲要》精神,畜禽屠宰厂(场)选址在兵团和各师定点屠宰厂(场)建设规划区域布局之内,符合设置条件。
2.畜禽屠宰厂(场)建设要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硬件建设和运行能力至少要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 10396-2005)行业标准的一星级要求。
3.屠宰企业的基本资质、环境和建设、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屠宰检验和检疫、卫生控制、运输条件等方面通过师级商务、畜牧、建设、环保、卫生等部门的验收合格。
(二)申办程序
1.屠宰企业向师商务局提交畜禽定点屠宰资格的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兵团团场畜禽定点屠宰场标志牌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经师商务局对照资格条件,初审合格者,由师商务局在申请企业填写的《兵团团场畜禽定点屠宰场标志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师商务局向兵团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行文,申请畜禽定点屠宰资格。连同《兵团团场畜禽定点屠宰场标志牌申请表》一式三份一并报兵团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4.兵团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审查其资格条件,符合者给师商务局下达批复文件。在《兵团团场畜禽定点屠宰场标志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给师商务局和申请企业各返回一份。编排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序号。
5.通知指定厂家制做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和肉品检验合格铜章。
(三)办理时限
兵团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和下达批复文件。制做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和肉品检验合格铜章视制做厂家工作进度,在批复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