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及申办程序
(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第13号令)。
(二)招标范围
1.兵团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的项目,进口机电产品估价单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批量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机电产品的采购均需进行国际招标。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三)招标形式
1.企业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采购的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必须具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照法律法规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3.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经专家审核的招标文件及项目批复送兵团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备案。若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4.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当投标人满足三家时方可按期开标。如不满足三家,需重新招标或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不得少于七天。延期后如仍未满足三家投标人,需重新招标或向主管部门申请不足三家开标,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四)招标质疑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和向兵团商务局申请核查。
2.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
(五)招标受理时限
1.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
2.评标报告及专家意见审核:3个工作日。
3.招标质疑处理: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