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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工贸易管理及申办程序
发布日期:2010-1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加工贸易管理及申办程序

  (一)《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审批申报材料

  1.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2.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3.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及复印件(如经营与加工同为一家企业可免此项)。

  4.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三份)。

  5.年度首次申请须提供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地师以上商务局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齐全,企业还需要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办理加工贸易CA证书及电子钥匙,通过加工贸易企业WEB申领系统将申请信息按要求从网上发送到兵团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兵团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在接到全套材料后,经审核无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出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二)变更及延期

   经营企业申请变更《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二份),并提供变更后的进出口合同或加工协议、变 更后的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经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变更手续。延期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三)内销批准证的办理

  企业申请办理内销手续,须提交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批准证正本和加工贸易手册,并填写《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二份);涉证商品转内销的,需先办理有关许可证并在审批内销时提供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的办理

  1.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加工贸易调查网站(//jmsa.ec.com.cn/jmdc/index.jsp),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电子表格,并提交相应的审批部门。

  2.书面表格一式三份,企业签字盖章后到所属师以上商务局盖章,书面和电子表格的内容必须一致,并与实际相符(有效期限为一年)

  (五)审办时限

材料齐备情况下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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