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商品经营资格申办程序
(一)实行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主要有:
出口:原油、成品油、煤炭、大米、玉米、棉花、钨砂、锑砂、氧化锑、仲、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蚕丝类、白银。
进口:粮食、糖、烟草、原油、成品油、化肥、棉花。
(二)申报程序
根据商务部每年公告的各类商品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兵直外经贸企业直接上报兵团商务局,各师外经贸企业通过师商务局上报兵团商务局,由兵团商务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