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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排污行政许可违法案【学习札记213】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13(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3-03-3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油烟排污行政许可违法案【学习札记213】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13(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油烟排污行政许可违法案
【裁判摘要】
住宅小区内开设饭店,虽经环保行政主管机关审核,获得了环保审核登记,但业主作为第三人,认为该饭店影响到其居住环境的,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判确认行政审核登记是否违法,而不论其在国家《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颁布智前后。该规范颁布后应得到实施,尚未作出裁判的案件可以参照,其本质在于排污主体是否对环境或他人造成了社会认知或发展需求所不容的损害。而“标准”发布前后,裁判把握的本质系属相同,只不过现在有了明确的技术规范,因而裁判更容易参照把握而已。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5期,总第23辑,法律出版社  20132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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