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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高校劳动人事裁判观点12(苏州律师李旭劳动人事专题研
发布日期:2012-04-1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劳动关系的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高校劳动人事裁判观点12(苏州律师李旭劳动人事专题研读笔记)
----广州某某大学诉冯某某案
【案件要旨】
1、高校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高校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老哦都能够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苏州劳动人事律师李旭摘自《转型背景下高校人事、劳动争议判解研究》,主编李军锋,法律出版社2011年10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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