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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合同的解除:教师辞职后的房屋处理 高校劳动人事裁判观点9(苏州律师李旭劳动人事专题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4-1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聘任合同的解除:教师辞职后的房屋处理 高校劳动人事裁判观点9(苏州律师李旭劳动人事专题研读笔记)
----北京某某大学诉刘某辞职引发的商品房退还案
【案件要旨】
1、高校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设商品房,由房地产企业以优惠价格提供给高校教职员工,在教职员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教职员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形成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与高校无关。
2、高校不得按照其内部管理文件规定要求解除辞职的教职员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苏州劳动人事律师李旭摘自《转型背景下高校人事、劳动争议判解研究》,主编李军锋,法律出版社201110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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