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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主要条款 高校劳动人事裁判观点14(苏州律师李旭劳动人事专题
发布日期:2012-04-1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主要条款 高校劳动人事裁判观点14(苏州律师李旭劳动人事专题研读笔记)
----刘某某诉北京某某大学案
【案件要旨】
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劳动人事律师李旭摘自《转型背景下高校人事、劳动争议判解研究》,主编李军锋,法律出版社2011年10月第1版
高校特殊用工种类:离退休返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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