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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享受2018年度十三个月工资和奖金,劳动和解协议是否涵盖?——律师解答

律师你好,一同事2018年十一月二十日和单位达成劳动和解协议,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和解协议书上约定的日期是上班到2018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现在该名员工要求享受2018年度的十三个月工资以及奖金,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
提问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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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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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是什么,十三个月工资是每年都发的,还有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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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面协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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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半一直未和对方签合同,无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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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书面协议劳动者要承担举证责任,你是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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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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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意思是经济偿金己包含上一年度的年终奖等,所以就不再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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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有争议,只能去申请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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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因为我这块不懂,所以请教您,劳动争议这块已经经过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了,还能再主张吗,当时调解委员会的人的意思是,还没到年终,我们不去预计还没发生的事,所以年终奖不社写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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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就不好主张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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