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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就职于目前公司,职位为仓储经理!来时签定了3年的合同,到2014年11月到期,后面没

本人于2011年就职于目前公司,职位为仓储经理!来时签定了3年的合同,到2014年11月到期,后面没有签定新的合同,一直工作到现在!公司有缴养老险,工伤险及医疗险,上班时间为正班9小时,每月休息两天(没有节假日,法定假及年假)。现公司拟派本人到广东一工厂上班,同一老板,不同法人!现在是如去广东,温州这边的劳动关系是否要终止!1.终止能不能得到赔偿?2.如果不去广东,可否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赔偿?
提问时间:202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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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辞职,并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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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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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有哪些损失。有直接的和间接的,分别计算。具体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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