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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上班过程中物品丢失造面损失是否该劳动者全部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上班过程中物品丢失造面损失是否该劳动者全部赔偿 我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每天早上都要到公司值班那件,在派件过程中快件丢失,老板说我把快件搞丢的 ,要承担全部责任, 快件是由老板提供的地方存放的,派件期间并无人看管,经协商,老板提出一人一半的赔偿.请问我要承担全部责任吗,或者一半的赔偿? 和我一同值班的还有两位同事,我们都是共用一个号头进行扫描,我们各自都有自己的派送区域,扫描完后大家共同分件,谁那到对方派送区域的快件就交给应该派送的那位,如果有人那到对方快件恶意私藏,也会造成快件丢失,我也向老板提出从开一个号头确保快件安全的建议,老板以开号要花费一万元没有同意,现在快件丢失老板说是我派送的区域所以我负责任,我工作有2个多月,一共有6票丢失,工作期间丢件后老板没有说明快件丢是由我个人承担,前两天我提出辞职老板提出快件丢失总共2000元的赔偿,请问我是否应该全部承担这些赔偿,请指条明路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rokgo……(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2-12-06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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