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该于2011年9月跟我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一直没签。 最近3月份要跟我补签合同。 1.公司要求合同的签署日期和有效期都是2011年9月份。 2.我要求合同签署日期和有效期开始日于2012年3月份,公司要认可我跟公司劳动关系于2006年开始。 如果劳动合同是按照我的要求,也就是第2条的方式签署,我是否还可以要求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原因单方面中止劳动合同的补尝问题(工资高于三倍标准)
我是2011年4月1日和北京一家公司(公司总部)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深圳分公司工作,工资由底薪(高于深圳或北京的三倍的补尝标准)加佣金加奖金加年底双薪及车补组成。公司现在由于经营不善,可能会被其他公司收购,公司也有可能会提前中止我们的劳动合同。同时公司于2011年11月在未经同意签字的情况下,单方面把我底
我是2011年4月1日和北京一家公司(公司总部)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深圳分公司工作,工资由底薪(高于深圳或北京的三倍的补尝标准)加佣金加奖金加年底双薪及车补组成。公司现在由于经营不善,可能会被其他公司收购,公司也有可能会提前中止我们的劳动合同。同时公司于2011年11月在未经同意签字的情况下,单方面把我底
我2011年6月入职一家公司的,到了2012年1月份18日辞职不干了,公司现在不发1月1日至18日的工资,我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公司称我未按公司要求考勤,无考勤记录,无法发工资,可视明显我是有考勤的,我还能拿到我的工资吗?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初签订合同时签一个1500元/月的标准合同,实际工资打卡是4850,如果我要求补半个月
您好,我是2011年刚毕业的大学生,某市教育局招聘来当老师,说好是有正式编制,工资待遇和在岗老师一样,来了之后毕业生就业协议也不签,结果7个月过去了,工资是由学校垫付的,而且每月只发1000,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我在一家电器商场担任仓储物流部负责人,2012年元月辞职。辞职交接过程中由于手下库管的工作失误造成商品有缺失,此商场以此不给我2011年12月份和2012年元月工资,要我承担商品缺失的一半损失。请问它这种作法合理吗?我在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过,他要我提供商品缺失与我无关的证据,我该怎么办?
我干活的钱那个工长没有给我,然后我叫他写的欠条,写的是腊月二十八给钱,到现在了也找不到他人了,可是他的欠条写的不是欠我的工钱,而是直接写的欠钱,
本人2011年工伤,现在要求公司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偿金,公司按照扣除社保、伙食、水电、住宿费之后的银行到账工资来计算。本人觉得应该在按照扣除社保、伙食等费用之前计算,至少要按照扣除社保之前吧,伙食都可以不用算!请问要怎么算才是正确的呢?
请问 我2月份辞职的,部分工资原公司一直没发,现在通知说是交掉了我的社保,原来剩下700多工资,说是三月份交了800社保 这样反倒我欠公司了,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