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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问题 公司应该于2011年9月跟我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一直没签。
最近3月份要跟我补签合同。
1.公司要求合同的签署日期和有效期都是2011年9月份。
2.我要求合同签署日期和有效期开始日于2012年3月份,公司要认可我跟公司劳动关系于2006年开始。
如果劳动合同是按照我的要求,也就是第2条的方式签署,我是否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没有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gg001(北京)
提问时间:2012-03-2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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