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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原因单方面中止劳动合同的补尝问题(工资高于三倍标准)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原因单方面中止劳动合同的补尝问题(工资高于三倍标准) 我是2011年4月1日和北京一家公司(公司总部)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深圳分公司工作,工资由底薪(高于深圳或北京的三倍的补尝标准)加佣金加奖金加年底双薪及车补组成。公司现在由于经营不善,可能会被其他公司收购,公司也有可能会提前中止我们的劳动合同。同时公司于2011年11月在未经同意签字的情况下,单方面把我底薪降低11000/月。请问如果2012年4月公司单方面中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应该怎么补尝给我?另公司单方面降薪,这个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amno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3-27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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