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7月15日进的公司(上海的公司),但公司一直没签合同。08年2月15日和我签了2年的合同。虽然在合同里有规定要给我加4金,但至今帐户未显示有加过,而我从08年2月开始每月都要扣税和4金的钱。现在公司以我工资太高为由要求我换岗位并降薪。我不同意,公司于08年8月15日发出辞退信,最后工作日为08年9月14日,并帮我缴纳08年2月15日开始的4金。(等我过了试用期要求签合同时才知道:公司一直到07年10月才办下营业执照)
我想问:
1。我的补偿金是1个月还是1个半月?
2。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对08年2月的工资支付双倍的工资补偿或多2/1-2/15的工资支付双倍?
3。有什么其他补偿?
万分感谢!!!
首先,感谢3位好心的律师!但我仍有有一些不明白:
关于我的问题,我尝试着和公司做沟通,但公司的法务很确定回答说:
1。最多赔给我一个月的工资,因为合同是08年2月15日签的(实际07年7月15日开始工作)。而且,劳动法只管理08年之后的事,07年我既没合同,新劳动法也管不到。公司要看我最后的表现如何,如果不配合一分钱也拿不到!
2。只要在2月份签的合同,无论在2月的哪一天签都是合法的。所以不用支付双倍工资的。
我想问:
1。我究竟是否可以赔到1个半月?公司不给怎么办?
2。双倍的工资具体该如何计算呢?是按15天算吗?
3。合同中规定有5天带薪休假的,我一天也没用过。但现在公司说合同是从2/15日开始的,不满一年,所以不能享受。但实际上我在07年7月15日就开始上班了,(有公司OFFER的)。我能否用掉这5天的休假呢?或转成钱呢?
我于2004年8月进入公司,劳动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签,2008年1月1日和公司签订了三年得劳动合同,因为公司裁员,公司通知我2009年得1月20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牵扯到补偿金得问题,公司给我结算得是工作年限,一年给我一个月得工资,这样算起来就是四个半月得工资,我也经过一定得咨询,说应该按照2008年之前和之后两部分结算
情况是这样的:2月初,领导找我谈话,让我移交工作回家休息(考虑是关系熟人碍于面子),未直接告知被辞退了(劳动合同在年底到期),又多给我发了一个月工资到3月底止。个人的医保、社保还未办理转至街道的手续。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补充:我是2006年5月31日到这个单位工
我是2009年12月25日在一家IT行业上班,职位是美工,当时招聘方看完我的作品后认为我能够胜任这个工作,连试用期都是已满额工资计算,我于2010年1月20日与公司正式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最近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一是找茬说我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可最近来了个美工据说是熟人介绍来的。公司开始的时候已提前30天通知可以不赔偿
我是今年4月1日到华润雪花公司上班的,并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11年4月30日到期,其中试用期是两个月,在此期间又没有犯大的错误,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而且又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我,请教专家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
关于在公司工作十二年,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个人离职补偿金问题
律师 您好 我于98年10月4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到今有十二年有余,在去年和公司已签无固定期限,在签此合同前都是签两年或三年的合同,到期后都是再续签的,现在公司生意不好,想减人,用降工资的办法让工人自动离开,我的工资降了200元,我就写了辞职报告,领导马上就批掉了,完全不讲十多年的感情,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公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
我签了个店铺租债合同但是合同期未到对方提出解除合同 关于赔偿问题怎么解决
我跟对方签的是店铺租债合同,期限一年(2011-1-3至2012-1-3),店铺是做服装经营用途,当时合同上关于解除合同条例是这样说:(注明:以下我称乙方,对方称甲方)在转租期间,因甲方原因租债合同被解除的,甲方应按押金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现在甲方只愿意赔偿两倍押金 ,其他
2003年进入分公司,一直有签订劳动合同,最近的一份合同是2008年签订的,为期三年,到今年的年中到期。现分公司要撤销,所有的劳动关系将转入上海的总公司,总公司承诺原工龄一直延续。如到年中,合同期满,劳动者因公司主体已改变而不愿意跟总公司签约,则分公司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是由2003年开始算起,还是由20
我是一名邮政合同工,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制度,我单位合同工均如此,我于1999年参加工作,单位从未给我们缴纳过医疗保险,我于2009年11月诊断为乳腺癌,随后进行了手术及六次化疗和一次放疗,其间共花了84000的治疗费用,且治疗费用全由我个人负担。现在单位又以我生病为由,将我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山西省人才市场)并
本人,在被公司解除合同后,由于当时公司没有给我辞退的文书,口头解除合同,之后我就没有上班,我也没有办离职手续,事后我为了得到离职的一个证明假意和解并办理了公司的离职手续,填写了离职表格,然后在调节过程中,公司不承认是解除的合同,是我自己离职的,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公司的离职手续办过后有效吗?算自动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