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解除合同及医疗补助补偿问题
关于解除合同及医疗补助补偿问题 我是一名邮政合同工,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制度,我单位合同工均如此,我于1999年参加工作,单位从未给我们缴纳过医疗保险,我于2009年11月诊断为乳腺癌,随后进行了手术及六次化疗和一次放疗,其间共花了84000的治疗费用,且治疗费用全由我个人负担。现在单位又以我生病为由,将我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山西省人才市场)并解除劳动关系,试问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能向用工单位申请医疗补助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草忘忧(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1-06-18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