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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新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补偿问题

关于新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补偿问题 我于2007.2月进入公司,与公司签了3年合同(2007.2--2009.12)2008.12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裁员,但我又没离开公司,继续在那上班。2009.12月公司宣布破产,通知我下岗,却要我补签2009年的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我可以争取哪些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nm0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0-01-16 14: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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