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 本人从2005年至2009年1月,每年和企业签一次劳动合同,期限每次均为一年。其间上三险。2008年未车间停产,被告之放假,直到2009年4月通知到企业签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们签时只让签名,没写内容和时间。
因为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还有补偿金,直到2010年3月才听说可以要补偿金。找到市工会他们说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是2009年1月份,现在是3月份已经过了时效(时效期为一年)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虽然可以和企业协调但成功机会不大。
养老保险因为企业原因一直不能交,直到2010年5月才说可以交。但医疗和失业保险还不能交。
想咨询下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要出我们应得的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xz(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0-05-27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