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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到期解除合同补偿问题。

关于到期解除合同补偿问题。 2003年进入分公司,一直有签订劳动合同,最近的一份合同是2008年签订的,为期三年,到今年的年中到期。现分公司要撤销,所有的劳动关系将转入上海的总公司,总公司承诺原工龄一直延续。如到年中,合同期满,劳动者因公司主体已改变而不愿意跟总公司签约,则分公司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是由2003年开始算起,还是由2008年新合同法实施开始算起。盼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is65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4-03 17: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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