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下基本情况, 1.在这家公司工作了4年多,本人工作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每月也有利润,只是利润额偏少,老板就从2011年5月开始(含5月份)未发工资给我。以前基本上是每月月底发工资,工资直接打到银行卡上; 2.公司是老板个人的,找了家外贸公司挂靠,所以对外的名义是这家外贸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甲方也是这家外贸公司; 3.外贸公司和老板结算方式是:外贸公司按照出口金额收取一定比例佣金,其余利润划到老板个人银行卡上,老板再按照每个人的工资转账到每个人的银行卡上; 4.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2007年7月1日,到期日是2012年6月30日,问题是当初劳动合同签订的甲方公司,后来更换了名字; 5.每月老板打工资到我银行卡上,都会msn通知我,我都有留msn聊天记录(从2008年7月开始有msn聊天记录),以及本人银行卡自2010年6月以来的入账记录(网银只能查到1年以内的交易记录,实际工资卡从2007年开始一直没有换过); 6.劳动合同上写的工资是¥3000/月,实际工资是: 2007-2008年,¥8000/月, 2008-2009年,¥10000/月, 2009年5月开始,¥15000/月,有银行入账记录为证。 我要问的问题是: 1.不及时发放工资,我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金? 2.能否拿到前面2个月的工资(如果在七月底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是3个月),加上N的补偿,即4个月(工作了4年)。 3.这里所说工资是指我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即¥15000/月,不是按照劳动合同写的¥3000,最终我能拿到的是¥15000*7个月的补偿,对吗? 4.我该如何提出,应该不是说“辞职”吧? 5.如果老板不同意经济补偿,也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即开除我),那我怎么办? 先谢谢各位律师。
律师,您好 我在某公司工作实际时间为1年零3个月。现在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希望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公司的说法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补偿我下个月的税前工资。 我的理解是:公司在补偿我下月税前工资后是否还要补偿额外的离职补偿金,即再补偿1.5个月的金额。(工作1年不到半,
我是1987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事业单位(城建局下属设计院)的正式职工,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企业性质,1993年因与领导不合而口头离职, 后来也一直没去上班, 单位也在1994年5月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直接还给了我, 但并没有办理过任何离职手续, 也没有任何补偿, 人事局也没有形成文件, 但是单位职工一共有约15人, 目前档案还在人事局,
我是2006年9月3日到公司的武汉子公司上班,2008年4月,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合并成立湖北子公司,我们的人事关系直接转入湖北子公司,2010年10月29日(30日,31日为星期六,星期日)现在因公司我所在的条线要并入广东总公司,不需要我们现在的岗位,公司就要求我们离职,且办理了离职交接表,和武汉子公司,湖北子公司分别都
关于在公司工作十二年,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个人离职补偿金问题
律师 您好 我于98年10月4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到今有十二年有余,在去年和公司已签无固定期限,在签此合同前都是签两年或三年的合同,到期后都是再续签的,现在公司生意不好,想减人,用降工资的办法让工人自动离开,我的工资降了200元,我就写了辞职报告,领导马上就批掉了,完全不讲十多年的感情,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公
我在现单位工作8年,上次合同是08年1月1日签的3年,现仍在该单位上班,但没有续签合同。如今我怀孕8个月,单位已找好接替的人,想让我离职。提出离职补偿是基本工资680(而不是平时月工资)*8.请问这个算法对吗?如果接受这个补偿,同时让单位继续帮我缴生育保险(这钱我自己出),请问能生育保险到时候报销多少呢?
我是2001年进入现在的公司的,公司至今没有给我缴纳任何保险。刚开始进入公司的时候签了一次合同(没有给我留存一份),2009年和2010年合同变成了劳务派遣合同(法人代表是公司内部员工,所谓的派遣公司也是虚的只是变换了名称,我现在仍然在原来的公司工作)。我现在想离职,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如果离职能要求哪
我是一名外企的员工, 在企业工作五年,是无固定期限工作合同员工,今年企业提出来终止合同,请问:对于外企的离职补偿费还有没有另外的规定,有人告诉我说外企满三年以上的补偿费还要加倍,有这样的法规吗?
我有如下问题想咨询您,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谢谢! 深圳市规定2010年12月开始强制企业需要购买住房公积金,一直到现在7月我公司才开始办理好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公司需要为在职人员被补交去年12月至今的住房公积金,但是我现在是2011年6月辞职的,7月15号到期,所以公司就没有把我例为补交对象,没有为我开户,目前在公
在集团公司的下属单位工作,合同也是和该单位签订,因单位经营问题,要裁掉部分人员,单位把本人调到集团下其他单位工作,因原单位和本人都在市里,而新单位在塘沽,且双休改成单休,待遇不变,本人不服从调动,自己在外面找到了新的工作,向单位提出离职,单位不同意也不协助办理交接,本人在利用周末加班将原单位业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