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满5个月,单位一直没给签合同,昨提出辞职,单位要求出具辞职信才给劳动手册盖章。辞职信内容就一句话:今日本人向公司提出辞职。
临走时,单位以备案为由,逼迫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最后注明时间为昨日,由单位自行填写的内容多项没填,--即杨白劳式合同:劳动者在合同上填写试用时间和试用工资、工作职位、保险类型,后签上姓名和时间。用人单位只填写封面的企业名称信息而已,其余未填。
合同一式三份,总共只签一份未完整的合同,临时有事走开,签的这份合同被单位收走。
按劳动法82条,用工超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单位需在超出的月份支付双倍工资,此情形,劳动者可否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补发双倍工资?(即当日递交辞职信,当日劳动手册盖章,当晚只补签一份合同)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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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此情形,劳动者可否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补发双倍工资?并补缴5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每份合同14页纸,(作为呈堂证供时,单位如果出具该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因为本人认为该劳动合同最后一页注明此合同为是一式三份的,那么都得是原件,而非复印件,按理一份交劳动部门备案,另2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虽然当事劳动者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如果出具不了、证明不了它有2份合同原件,应该视为无效合同,对吗?作为劳动部门,肯定是需要原件来备案的,不可能用复印件吧?所以单位如果想称有,那么需要可以把原件提交出来。
进现在的公司已经快两年了,一直没签合同,没交保险,节假日没有3倍工资。月初公司由内资转外资成功开始跟我们商量签合同。愿意为我们交综合保险,但是之前的就算了,此外加班也不按照劳动法规定的1.5倍3倍计算等等总之我们没有任何利益,想请教一下我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应得利益。这份合同应该签吗。如果申请仲裁对我有
我从2006年就在这家公司工作,08年补签了合同,是07到08年底的,后来到现在一直没签,前段时间听说因为我备孕,老板准备辞我,我做足了准备,想申请双倍工资,后来又没动静了,今天老板找我谈话,说前两天有人来查,查到我没签合同,要罚款,让我先回避一段时间,我想知道,如果现在补签合同的话,具有效应吗?如果签了,他
与厂里的劳动合同09/12/31到期,一直未续签。今年5/31我已提交辞职申请,6/30到期,今天厂里要求我补签今年1月到明年年底的合同,我应该签吗,签了还能提出双倍工资赔付吗? 如果不签的话有什么影响吗
我2009年06月12日到公司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今年03月给我补签了劳动合同【2009年06月12日-2010年06月12日】,我签的日期是2010年03月26日。我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公司人事部门忘了跟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原合同已经过期3个月了,该员工不想补签怎么办?该员工的社保金一直都有交的,他可以直接去告公司不跟他签合同吗?
我在本单位工作19年了,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一直交着统筹。08年一月一号,单位给我补签了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因现在和单位有矛盾,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我后怕,以前的工作年限还会算吗。08年一月一号单位给我补签签订的劳动合同对我不利是吗。请各位律师,针对我的问题一一回答。谢谢 我是1990年在本单位参加
本来,我与原单位的合同在2009年7月1日到期,到期后单位没有及时再次续签,而是在2010年4月份补签的,合同的开始日期是2009年7月。签订日期也是写的2009年7月。现在,我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现在要求原单位补偿8个月的双倍工资是否合理?请回答,谢谢!
我在一家国有单位上班有4年了刚来的时候被称为临时工,这两年新的劳动法出台后也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单位一般都是年底补签劳动合同,今年我不想签了,不想再受这种不平等待遇了。请问这种情况诉讼的话有多大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