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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补签的劳动合同

补签的劳动合同 我2009年06月12日到公司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今年03月给我补签了劳动合同【2009年06月12日-2010年06月12日】,我签的日期是2010年03月26日。我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雪花膏(上海)
提问时间:2010-07-28 17:2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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