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你好!从法律上说,从2008年2月1日起,公司就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2009年1月1日开始,你与公司就成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公司让你们签这份合同是不妥的。如果你手上还有其他的劳动关系证明的话,个人建议你还是不要订这份合同。但是,从实际角度出发,除非你不想在公司上班了,否则,公司让你签你敢不签吗?
在08年1月1日后不签劳动合同的,再一年内双罚(第一个月不算),一年后还是不签的话,你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你还想在公司做,那么你就签,如果你不想在公司做了,那就收集好工资条、工牌、厂服、入职申请表等等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准备提起劳动仲裁。
如不清楚或有其它问题,非常欢迎您来电详细咨询,厦门 吴金荣律师 1596020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