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已经补签劳动合同之前的时间是否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已经补签劳动合同之前的时间是否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本来,我与原单位的合同在2009年7月1日到期,到期后单位没有及时再次续签,而是在2010年4月份补签的,合同的开始日期是2009年7月。签订日期也是写的2009年7月。现在,我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现在要求原单位补偿8个月的双倍工资是否合理?请回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Xb2562(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10-26 10:1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