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供职的公司3月31日口头通知我清明节后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是否可以拒绝此要求?我个人理解,如果公司辞退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有合理理由。在此之前公司没有和我就此有过任何沟通,并未经沟通且我本人不知何理由就扣我1000元工资。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现在不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应继续上班并与一个月后才办理手续? 我是2010年5月份到这家公司就职,如果现在离职我应该获得多少补偿? 另外,我印象里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这样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离职,是否可以双倍要求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工资是实发到自己手中的工资金额吗?
我想问一下,现在公司的试用期有3个月吗?我今年6月30进入这家公司,公司试用期3个月。我3次提出离职,公司一直未批,8月25日再次提出离职,公司批我9.15离职,但威胁说如果我未办理好交接工作,将推迟离职日期,但到目前为止,公司一直未安排人员与我交接,请问,公司这样属违法行为吗?如果我未办理好交接工作,是否可以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技术人员,应聘于北京一家公司的青岛办事处工作,入职当初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现在因为待遇问题和公司闹僵,想离职,但是公司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我翻看保密合同,要求我不能从事相关行业,并且技术的保密期限为无限期,另外说工资里面包含了保密费以及离职后的保密费,所以离职时不会在支付给保密
律师您好,我目前就职的公司于3年被合作企业坑骗产生欠款,虽然经法院最终判决对方公司偿还债务,但时至今日执行困难。当时这项业务是公司领导口头交代确定的,经办人是我,发生欠款后,公司以“失察”为由对我进行了扣发工资的处罚,当时已觉得很冤枉,但是公司领导找我谈,因为领导怕上级公司追究,做做样子,希望我帮助
我在公司上班,告诉要开除我,我一直没有办理离职,说算我矿工,然后工资也没有发给我,我现在也没有办理离职,请问三天矿工自动离职,我还用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吗,现在没有办理为什么不发我工资?我们经理说没有办离职就不给我工资,
我是北京一家公司在广州办事处的一名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9月-13年9月,我于2011年1月6日提出辞职,通过邮件发送辞职报告给人力资源部经理,也邮寄辞职报告到北京,老板电话已同意辞职,但其在外出差,还未签署辞职报告。后公司通知我1月24日-28日在北京与其他同事进行工作交接。 现在的情况是:由于春运期间火车
其一 我于2008年入职一家省外招聘驻地员工。仲裁结果:不支持补交2008年-2010年前的社保请求,原因证明与该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足(没工作证、劳动合同、工资表、工作签到表、劳动奖状等有效证据,只有银行工资网银交易清单,但网银交易清单不显示对方账号及户名,电子邮件又不能做有效证明);支持了2010年1月起补交社
我于2006年12月入职哈尔滨民用建筑设计院,直至2009年10月公司才给我开立社保帐号,但一直未向其中交费,直至2010年12月才将2009年10月-2010年12的社保费用补齐,我由于社保等原因于2010年3月离开民用建筑设计院。离开后我要求将社保转移至新单位。哈尔滨民用建筑设计院以保险欠费不能转移为由,未能转移保险。2010年12月,
我在公司上班1年多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于2月14号提出离职,人事部经理说明要求我3月14方能离职,可我想于2月底走人,于是在2月底向这位经理提出要求,可她的答复是在3月2号向老总说明和签字,我在3月1号没有上班,去劳动保障所询问相关的法律和保险,(保险在2月份开始停交)我3月1号怎么算啊会不会扣我2月份的钱,还有
在试用期间,在试用合同到期前,递交了辞职信,公司相关人员已签字,但公司在不给予任何补偿情况下,要求个人写不在同行业或相关竞争公司的承诺才发工资,本人违心写下相关承诺,要求将工资结清、并开据离职证明。目前情况是工资未按试用期工资结算,离职证明也不开,公司高层以提前离职的名义只开非正常离职证明,请教龙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