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离职纠纷
离职纠纷 律师您好,我目前就职的公司于3年被合作企业坑骗产生欠款,虽然经法院最终判决对方公司偿还债务,但时至今日执行困难。当时这项业务是公司领导口头交代确定的,经办人是我,发生欠款后,公司以“失察”为由对我进行了扣发工资的处罚,当时已觉得很冤枉,但是公司领导找我谈,因为领导怕上级公司追究,做做样子,希望我帮助顶顶雷,同时也不希望事情扩大化。我是个下属也就只能无语认了。
事隔三年,今年7月我向公司提交了辞呈,但是公司一口否决,理由是公司发展需要你这种人才,公司没人能接手你的工作等等,待遇可以考虑,就是人不能走。经过几个月的沟通仍没有任何松动的迹象,如今已经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通知”的期限,公司突然提出,如果我硬要走,将扣押档案,并且又翻出三年前的旧事要挟说“还没处理完,人不能走”。让人很心寒。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的合同今年12月31日到期,我是不是可以不续签直接离职?
如果我不续签合同,公司可以扣押档案么?
还是公司只要称业务纠纷没有执行回来,我没有权利不续签合同,或者我签不签都没意义?
求助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lageo……(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0-10-07 15:14